朗读
局各科(处)室、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环卫处、建筑垃圾处置信息中心、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用车纪律,根据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0月13日
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局公务用车需要。根据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临海市行政区域;赴补贴区域外的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二、公务出行租车范围
(一)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或市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二)接待中央部委、省、台州市和外市县组织的来临重要公务活动;
(三)局统一组织的10人以上集体教育活动;
(四)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活动;
(五)其他重要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使用流程
(一)填单。用车部门提前24小时填写《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务用车联系单》(附件1),经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局公务用车联络员。其中,局领导用车由局公务用车联络员负责填写并联系落实。
(二)预约。局公务用车联络员填写《临海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务用车联系单》(附件2)向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预约车辆,其中:远程公务用车须提前半天预约,其他公务用车须提前两小时预约。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会将结果及车牌号、驾驶员联系方式告知局公务用车联络员或用车部门。
(三)对接。用车部门凭《临海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务用车联系单》和驾驶员对接,出发前应确认车牌号、车辆起始公里、时间。
(四)反馈。用车服务结束时,用车部门应对《临海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务用车联系单》各项信息进行核对并勾选驾驶员服务质量情况,签字确认后,交还驾驶员。
四、公务用车纪律要求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等公务用车;
(二)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三)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在补贴区域内使用公务用车或用公款租用社会车辆从事普通公务活动;
(五)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人员;
(六)不准违规使用公款为个人或集体提供非公务交通便利,以及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用车费用;
(七)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
(九)不准变相为领导干部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