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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台州市 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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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人〔2016〕44号

  

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加大教育系统年轻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根据《台州市211人才工程(2012—2020)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2]234号)文件精神,现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台州市 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临人社综〔2016〕44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对象、条件、程序和材料

详见附件(临人社综〔2016〕44号)。

二、推荐指标

各层次培养人员的推荐指标不限。

三、推荐要求

各校及时将《关于做好2016年度台州市 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宣传到全体教师,并按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由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组织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校内公示推荐结果和个人申报表,于将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和推荐人选一览表报人事科,愈期不予受理。

 

临海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1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台州市 211人才工程

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临人社综〔2016〕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台州经济转型升级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具有发展潜能的青年优秀人才。根据《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台州市 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137号)及《台州市211人才工程(2012-2020)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2〕234号)精神,现就做好第四轮第一批(2015-2016年,以下简称2016年度)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重点范围

2016年度台州市计划选拔21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565名,其中重点资助5名、第一层次10名、第二层次50名、第三层次500名。选拔工作紧密结合我市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推荐人选,尤其要提高省、市各类创新团队中的核心成员,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究人员,在台州创业创新的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在台州工作等高端群体的比例,企业人员不少于推荐数的30%。

培养人选的资助标准按《台州市211人才工程(2012-2020)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2〕234号)相关规定执行。创新团队领衔人、核心成员及台州市级党委、政府部门设立的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不重复资助。

二、选拔条件

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必须遵纪守法,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各层次培养人选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重点资助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并具有成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等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人选的发展潜力。

2.入选市211人才工程2年及以上培养期内的第一、二层次人选,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作出贡献,作为主要成员在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金、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

3.目前正在进行或已进入程序将进行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金、工程项目的实际主要负责人。

(二)第一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获得过部、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2项以上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和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及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我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望。

(三)第二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一般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或取得过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及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较为重要研究成果,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一级期刊以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在我市同行中享有一定声望。

(四)第三层次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 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市内外同行认可,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且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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