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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JLHD01-2016-0006 |
JLHD01-2016-0006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6〕50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台州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精神,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扶持力度,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继续执行《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临政发〔2015〕28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18日,对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按建筑面积按所缴纳契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继续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从4月19日(含4月19日)起,对个人(家庭)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所缴纳契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家庭)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按所缴纳契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的80%由财政给予补贴。实施时间暂定1年。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