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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JLHD01—2013—0011 |
JLHD01—2013—0011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3〕111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县”活动方案的通知
杜桥镇、桃渚镇、上盘镇、涌泉镇人民政府,市海洋渔业局、安监局、台州灵江海事处、公安边防大队:
《临海市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县”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临海市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县”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渔业安全各项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各类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0〕27号)和《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评审工作方案》(农办渔〔2011〕8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观念,按照全面建设“平安临海”的总体思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夯实渔业安全监管基础,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渔业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政府领导、渔业主抓、部门协作、企业投入、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深化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渔业安全生产三项控制指标“零增长”目标,促进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活动内容
(一)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涉渔镇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69号)精神,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全市各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率达100%。
(二)完善管理制度,不断适应渔业安全管理需求。
要进一步健全市、涉渔镇、渔业村(公司)、编组、渔船五级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渔船主体责任落实、渔业船员培训教育、渔船隐患排查治理、“脱管”渔船清理整顿、“平安渔场”创建和渔业领域“打非治违”等制度。配齐配强渔业安全管理队伍,科学设置管理机构岗位,各种软硬件设施均要符合当前渔业安全管理需求。对海上事故救援要反应迅速,救助及时。
(三)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渔船安全生产状况良好。
要健全渔船编组生产制度、定人联船制度、渔船值班了望制度、渔船安全操作规程等生产制度,确保渔船有效持证率95%以上,渔船受检率95%以上,登船检验率100%,渔船编组生产率95%以上,船员持证率90%以上。各类档案建立健全、规范,三项事故考核指标控制良好,各类安全事故与渔船纠纷明显减少,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部门协作密切,渔业安全监管工作到位。
市海洋渔业、安监、海事、边防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解决渔业安全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海洋渔业部门和各涉渔镇、渔业公司(村)要积极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广大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市、涉渔镇、渔业公司(村)三级渔业安全管理要做到台帐齐全、详实、符合规定要求。海洋渔业部门还要加强船检、登记、许可、船员考试发证等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渔业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及时化解海事渔事纠纷。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涉渔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市政府成立“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涉渔镇要成立“平安渔业示范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和考核机制,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我市渔业安全管理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社会化管理格局。
(二)严密部署,广泛发动。
各涉渔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创建活动的各项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内容。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创建活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工作实效。
(三)落实经费,强化基础。
各涉渔镇和有关部门要落实相应的专项经费,保障“平安渔业示范镇、村(公司)、渔船”的创建活动,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完善渔业安全管理措施,着力打造“平安渔业、和谐渔业”。
附件:1. 临海市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 临海市平安渔业示范镇考核办法
附件1
临海市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县”活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黄山河
副组长:徐友锋(市府办)
林敏(市海洋渔业局)
王庆标(市安监局)
成员:林小勇(市海洋渔业局)
陈小高(市海洋渔业局)
周邦春(市安监局)
罗华平(台州灵江海事处)
施家兵(市公安边防大队)
陈晓福(杜桥镇)
潘江(桃渚镇)
王可斌(上盘镇)
王臻(涌泉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渔业局,林小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海市平安渔业示范镇考核办法
为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0〕27号)和《临海市“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临政办发〔2013〕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渔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涉渔镇,即杜桥镇、桃渚镇、上盘镇、涌泉镇。
二、考核内容
(一)事故死亡(失踪)人数控制指标(100分)。
管辖或挂靠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4人/万千瓦以内(计算所得按四舍五入法取整)的为100分,超考核指标的该项不得分。挂靠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发生一次死亡(失踪)3人(包括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该项不得分。突破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扣10分,扣完为止。每减1人加5分。
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
单位 |
杜桥镇 |
上盘镇 |
桃渚镇 |
涌泉镇 |
|
控制指标数(人) |
1 |
3 |
2 |
0 |
|
总计(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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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渔业安全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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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评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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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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