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的合理、有序使用,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统一调度,个人不得随意动用。
二、车辆使用按照领导优先、公事优先、急事优先的原则安排,重点保证领导公务用车。科室用车原则上由各分管线互相调剂,办公室不再另行派车。
三、提倡外出公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轻公务车辆使用压力,市内出差使用公务车辆的,原则上不在外过夜,如遇特殊情况需电话告知办公室备案。
四、在办公室无法安排车辆的情况下,确因紧急公务需要乘坐出租车的,须经局长同意。
五、除紧急公务用车外,用车人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说明用车理由、用车时间、乘坐人员及去向,以便统筹安排车辆。
六、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并严格执行市纪委使用管理“一车一台帐”制度,以派车单作为出差报销的依据。
七、禁止车辆出借和私用,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局长同意,费用由用车人支付。未经同意私自用车,每次扣发奖金100元;借给他人使用,加倍处罚;如造成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等损失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车辆由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保管、保养、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务车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非本车专职司机驾驶的,必须事先报局长同意。
九、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车辆出差在外应停放在安全地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措施,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十、车辆出现故障,驾驶员应自行排除,确应进厂修理,须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除出车途中遇突发性故障自行无法排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