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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HD01—2016—0019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6〕153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百岁老人优待规定》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百岁老人优待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百岁老人优待规定
尊老、敬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优待老年人,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最大限度的体现党委政府对百岁老人的关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按照综合现有优待政策和适当提高优待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00周岁的公民均可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二条 百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
1.100——109周岁老人高龄补贴金由50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
2.11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补贴金由5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
第三条 100周岁以上(含百岁)老人,由市老龄办发放养老护理补贴500元/月(已享受养老护理补贴的离休老干部和残疾人不再享受)。
第四条 为防范、化解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由老龄办牵头人寿保险公司为百岁老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由市财政安排,保费每人100元。
第五条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百岁老人,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第六条 百岁老人住院医疗费用,在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单位报销、补助或赔偿后,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由民政部门参照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第七条 医疗机构对百岁老人免收一般诊疗费,并优先安排就诊、检查、收费、配药。
第八条 医疗机构落实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每月免费上门体检一次,并建立百岁老人健康管理档案。
第九条 百岁老人到公安部门办理身份证、户口簿费用全免,并享受上门办理服务。
第十条 百岁老人免费享受老年证补卡及上门服务的优惠。
第十一条 百岁老人到市民卡服务中心自有网点办理本人补卡、换卡业务可参照特殊人群优待政策享受每年免收一次工本费的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