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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JLHD01-2015-0005 |
JLHD01-2015-0005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5〕101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海市差别化电价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差别化电价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十五届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差别化电价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5号)和《关于印发临海市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市委办〔2015〕1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为重点,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差别化电价促进产业政策调整为原则,引导高耗能、低效用地企业加大节能降耗改造、提高亩产效益;通过价格倒逼机制,加快淘汰高能耗落后产能,推进我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实施范围
在国家规定的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基础上,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相关行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对我市民生、经济产生影响的轻重程度,适当扩大差别化电价实施范围。
近期实施对象确定为:按《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113号)和《临海市服务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临政办发〔2014〕187号)进行综合考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评为C、D类的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评为C、D类的企业。
远期将根据我市每年公布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逐步调整差别化电价实施行业范围,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动态甄别工作,及时公布、更新执行差别化电价加价的企业名单,确保差别化电价加价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三、差别电价执行标准
(一)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的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以“十二五”期末单位GDP能耗目标值(0.4吨标煤/万元)为基准值,单位增加值能耗在基准值4倍以下的企业执行正常电价水平;对单位增加值能耗在基准值4倍(1.6标煤/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比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具体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0元。
(二)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以“十二五”期末单位GDP能耗目标值(0.4吨标煤/万元)为基准值,单位增加值能耗在基准值4倍以下的企业执行正常电价水平;对单位增加值能耗在基准值4倍及以上的企业,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具体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