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科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台帐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等变动情况;如发生变动的,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应在15日内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变动情况。
(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三)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