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安监〔2017〕11号 |
头门港新区安监办,各镇(街道)安监办:
今年1-2月份,台州市椒江、黄岩、路桥、天台、三门等地共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1起,死亡11人。其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4起、死亡4人;发生机械伤害事故4起、死亡4人;发生起重伤害事故3起、死亡3人。从事故原因分析,主要是:各工贸企业普遍存在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防范意识松懈,使用新员工未经培训上岗、机器设备未检修就开工等现象;部分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操作规程与防护措施不健全;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等。
为深刻吸取近期台州市各地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有效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台州市安监局《关于全市近期工贸行业一般事故多发的通报》(台安监管〔2017〕21号)和《关于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深入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台安监管〔2017〕22号)文件精神,临海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7年3月8日至4月8日。
二、检查重点
根据近期多发的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三种事故类型,在机械加工、印刷包装、登高作业、工艺品加工、起重吊装及“三场所三企业”等本地区安全基础条件较差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特别是高空悬挂、设备(构件)吊装拆卸、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采取防范措施和遵守操作规程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5、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6、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7、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及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8、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9、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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