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浙委办〔2005〕25号)、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台市委办〔2005〕47号)和临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临市委办〔2005〕104号)有关精神,强化全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有效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临海市派科技特派员。具体考核工作由临海市科技局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一)综合表现情况:主要包括驻点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驻点时间等日常表现。
(二)科技项目实施情况:1、主持实施科技项目1个以上(包括自选研究项目);2、帮助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指导农户生产技术;3、撰写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方面的调研报告或所在镇农业产业发展规划;4、组织开展农民技术培训;5、在市本级以上科技信息网站或新闻媒体进行科技宣传,推广农业适用先进适用技术、信息报导、典型经验介绍。
(三)跨区域服务:每个科技特派员需联系全市3家以上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团队服务:相关专业的科技团派员可以建立一支服务团队,团队一般由3人以上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