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安监〔2017〕5号 |
各镇(街道)安监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3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和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台州市安监系统“2017安盾”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市安监局决定,从2017年1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2017安盾”1号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6年1月16日—2016年2月15日
二、检查重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为主要依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单位有无合法证件。
2、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有无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有无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有无流向登记标签。
5、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有无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有无使用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并按规定报备案。
6、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有无按规定经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行动方式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以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上检查由各安监中队自行组织,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执法力量,重点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部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明查暗访。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安监中队要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要切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要明确专项行动分管领导和具体执法人员,保证通力合作,集中时间精力,克服岁末年初工作任务重、事务多等客观因素,确保此次专项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全市平稳有序地渡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
2、强化执法、确保成效。各镇(街道)安监中队的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严肃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整改,依法经营,确保安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发现涉嫌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向公安机关移送。
3、强化宣传、提高意识。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在强化执法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等宣传力度,把执法工作和普法教育、惩治违法犯罪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并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之目的。
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镇(街道)安监中队要认真总结,并填好《“2017安盾”1号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和《“2017安盾”1号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案件情况表》,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监察大队。
联系人:王海平联系电话:85135938
附件:1、“2017安盾”1号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2、“2017安盾”1号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案件情况表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6日
附件1
“2017安盾”1号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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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家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0805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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