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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临安委〔2017〕3号 |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临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临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海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临海工作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查危除患”大行动,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安委〔2017〕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十四届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入实施“平安临海”建设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以减少事故总量和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为建设活力品质幸福临海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影响和制约当前安全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隐患基本得到整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行业和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多部门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控,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攻坚重点
(一)重点区域。近5年来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高危产业聚集、人流物流密集、重大安全隐患较多、非法违法现象严重、事故多发频发的区域。
(二)重点行业领域。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特种设备、城镇燃气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涉及主体多、监管职能交叉、监管职责不明确、工作不落实的其他行业领域。
(三)重点单位。辖区内省、台州市、临海市属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高危行业企业;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安全生产C、D类企业;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使用、租用居民住宅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
四、攻坚内容
(一)共性内容。
1、依法取得工商、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依法依规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列支制度的情况;
7、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10、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2、高危行业负责人轮流值班和定时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13、按照《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道路交通领域。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教育、旅游、农业等部门配合,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七条规定的通知》(浙安委〔2015〕16号)要求,深入开展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校车、大型运输车(工程车)、农机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牌、“三超一疲劳”、违规运输危险物品、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以及农机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以及农机的安全性能、驾驶员资格以及行驶路线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2、消防领域。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文化、商务、民政等部门配合,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的通知》(浙安委〔2015〕17号)、《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八条规定的通知》(浙安委〔2016〕12号)等要求,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爆易燃单位、出租房屋、高层和地下建筑、城市老街区、“城中村”、农村老旧民房等区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执行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保养以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3、渔业船舶领域。由海洋渔业部门牵头,海事、交通运输、边防等部门配合,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渔船安全管理八条规定的通知》(浙安委〔2016〕16号)要求,深入开展查处涉氨渔船安全隐患、“三无”涉渔船舶以及船证不符等行为,严厉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非法转让渔船,非法占用航道、锚地作业,渔船超员超载、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等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渔船及船员持有有效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的情况,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按规定有效配备情况。
4、水上交通领域。由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牵头,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客运等重点区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无”渡船、渡船超员和混载、非客船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四客一危”船舶、船员持证情况,船舶的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有效配备及气象预报警报的接受处置情况。
5、建筑施工领域。由建设规划部门牵头,发改、交通运输、水利、供电等部门单位配合,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重点检查在建桥梁隧道、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关键部位及重点环节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情况。
6、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领域。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以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及剧毒化学品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边批边建,违法经营礼花弹,非煤矿山超越采矿许可范围的越层、越界开采矿山资源等行为。重点检查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以及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备案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落实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
7、机械制造领域。由安监部门牵头,经信部门配合,深入开展船舶、汽车等机械制造行业防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防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用电设施、外来包工队伍安全管理,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护措施是否到位,涉及金属可燃爆粉尘企业或加工场所的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要求,防爆、通风、除尘设备是否完善,清洁制度和禁火措施是否落实。
8、特种设备领域。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设规划、旅游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两超”(超期未检验、隐患超期未整改)及无证操作、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9、城镇燃气领域。由建设规划部门牵头,公安、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交通、消防、经信、商务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使用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天然气管道、天然气(液化气)储配站、调压站、管道燃气、液化气、供应站(点)、汽车加气站及城镇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跨区域、非法倒灌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餐饮场所、流动摊点及使用瓶装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设施不合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10、民用爆炸物品领域。由经信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至5月22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及人员,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检查攻坚阶段(5月23日至11月31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自查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明确治理责任,采取下达整改指令、专项督办、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检查以暗查暗访为主,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安全生产攻坚战成效,提取工作经验,提出长效管理的有关措施。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攻坚战行动进行回顾,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全面防堵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逐步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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