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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完善服务,提高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城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严格执行“干部考核”应用系统考勤签到。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签退,且不能说明原因或有相关证明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
二、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市管领导干部请销假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局长外出2天以内的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2天以上的还须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报市委办或市府办备案。其他市管领导干部外出2天以内的,向局长报告,2天以上的还须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
2、市管领导干部离临外出5天以上(含)或组团离临外出3天以上(含)的,须提前履行审批手续。总人数5人以内的由市政府领导审批,5人以上的,还须报市委领导审批。党支部活动原则上不出市。
3、请假制度。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年休假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办公室,病假要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报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局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局长审批。
4. 年休假制度。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各科室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认真安排好年休假。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平时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期,全年未使用年休假的,不得延至下年度使用。
5.因公出差、开会等工作。市内的,一般工作人员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科室负责人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市外的,均须经局长同意,并及时将去向告知办公室。
6.干部职工参加自学、职称考试经局领导批准同意的,原则上按照公假,不作为请事假而扣发工资。
四、有事临时外出,必须告知本科室其他同志,说明去向。
五、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按审批权限口头请假,并按规定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六、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或无正当理由未上班不请假的,均按旷工处理。请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在假期满后返回上班的需及时向科室和办公室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凡请假单未送交办公室或假期满后未按时返回而不说明情况的,作旷工处理。
七、各科室应建立相应的考勤登记制度,指定专人填写每月考勤登记表格。请假人将请假单先向本科室登记后,再送局办公室留档。
八、各类请假与工资待遇挂钩。每月各科室应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请假人员情况书面告知计财科。计财科经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财务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工资部分,在下一月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并告知本人。并与年终奖金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