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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人〔2017〕7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新一轮
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临海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6日
临海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设置
竞聘上岗实施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教育系统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续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台人社发[2012]7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台人社发[2013]228号)《关于做好临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的工作的通知》(临人社事[2016]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新一轮岗位管理和聘用工作,特制订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实施指导意见,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新一轮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本轮岗位聘用工作。
一、实施范围对象
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岗位类别设置
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学校管理岗位一般包括具有党群、行政、教育管理等工作职责的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实验、图书、会计、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学校一般性劳务工作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1.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设置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设置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设置五至七级;中级岗位设置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设置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2.结构比例
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105号),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进修学校的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为: 40:40:20;初中:30:47:23;小学:10:51:39;幼儿园:5:54:41。正高级岗位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教育局的要求全市统一设置。
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内部结构比例为:副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一级岗位聘任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设置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现行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技术工一、二、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其中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相对应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八至九级职员岗位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及以上;
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或工龄满4年及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必备条件: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专业技术四级岗位须具备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须任六级岗位3年(即2014年1月1日前聘任,下同)或七级岗位6年(即2011年1月1日前聘任)及以上;六级岗位须任七级岗位3年及以上;七级岗位须具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任九级岗位3年或任十级岗位6年及以上;九级岗位须任十级岗位3年及以上;十级岗位须具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