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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人〔2017〕4号
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和台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省市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台教办人〔2017〕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浙江省和台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省、市中小学教坛新秀的评选范围为在教学工作一线满5年、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民办学校为在职在岗教师)。
二、推荐名额
浙江省教坛新秀6名(其中1 名为中职、幼儿、特教、民办学校教师或交流到农村的教师)。
台州市教坛新秀13名。
各校可推荐:省教坛新秀人选不超过2人,台州市教坛新秀人选不超过3人。
着重推荐教育教学工作量饱满的一线教师。
全市推荐人选总数中,校长不得超过10%,农村教师推荐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20%,中职教师推荐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10%。
三、推荐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工作规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学术行为端正,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各项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尊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个体感受,着力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 热爱本职工作,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理念新,教学实践能力强,教学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在学生、学校和家长中反映良好,在当地青年教师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浙江省教坛新秀申报对象要求具有台州市教坛新秀、省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
台州市教坛新秀申报对象要求获得本学科县级教坛新秀或台州市级教学大比武一等奖、台州市级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三)潜心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学生成长规律,在学科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或在教学研究上有较大成果,有教学论文公开发表(有刊号和邮发代号)或在台州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奖。
(四)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教学实践与研究,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组织选派曾参加援藏、援疆等支教的教师,以及原在城镇学校后交流到农村学校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教师。
四、推荐办法
推荐过程:学校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组考核,并根据台州市分配名额,确定浙江省和台州市教坛新秀的推荐人选,
在临海教育网公示后,上报台州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