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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临安监〔2017〕7号 |
关于认真落实2017年度安全生产
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大队):
根据《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度《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计划》,并经市政府临政函〔2017〕14 号文件批复同意。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工作,以确保完成我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为目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任务分解
市安监局本级全年计划抽查生产经营单位156家次左右,分解到各科(室)计划任务如下:
1.企业监管科牵头执法检查46家次,其中工矿商贸企业45家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1家次。
2.矿山危化科牵头执法检查80家次,其中非煤矿山企业3家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20家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5家次,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10家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2家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30家次。
3.职业安全健康科牵头执法检查30家次,其中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30家次。
三、工作要求
1.制定计划。各科(室)要根据局里下达的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年度本科(室)要开展的各项执法检查活动排出计划,明确每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内容、时间、检查企业数,经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2.现场处置。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依法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或存在违法行为,应依法作出现场处置措施,发出相应的执法文书。执法文书原则上由具体负责牵头组织的业务科(室)起草发出,并要求统一使用规范的执法文书。
3.复查验收。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或暂时停产停业等现场处置措施,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整改限期届满后,负责牵头组织的业务科(室)应按照法定的时间及时组织验收,相关科(室)配合参与复查验收。
4.行政处罚。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罚的,负责牵头组织执法检查的相关业务科(室)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给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负责立案查处。
5.完善台帐。负责牵头组织执法检查的业务科(室),在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建立执法检查工作台帐。现场检查记录作为各业务科(室)是否完成全年执法工作任务的主要依据。
6.做好协调。各业务科(室)根据职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制订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时间、对象、重点和参加人员,专项执法检查要整合全局力量共同参与,避免各业务科(室)出现重复检查、交叉检查。
附件:2017年度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 2 月 4 日
附件
2017年度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强化监督执法,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强化职业卫生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程,全面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确保现场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通过严格、有序的执法活动,争取将2017年度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严格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创新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提高应对化解事故善后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目前全局在册人员总数26人,依据国家总局令第24号“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比例不得低于在岗人数70%的规定”按70%计算,我局应参加执法监察的人数为18.2人(计算公式:26×70%=18.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550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6-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6-105-11=250天/人。
总执法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0天×18.2人=4550天。
(三) 执法检查工作日:350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550-2180-1980=390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约2180天。
1.实施行政许可约390天。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约30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