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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临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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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临海市括苍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处置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临海市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临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20日                  2017年4月20日

   

   

  临海市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实施方案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越来越受到政府重视和社会关切,为解决中小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出口不畅”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实行“小箱进大箱”与“集中就近”相结合的收集处置方式,使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建立合法规范、分工明确、各负其职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转运处置体系,建立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执法监管体系和部门协调机制。按照分步实施、分片推广原则,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处置协议,直接上门收集,全市医废全部得到规范处置。

  三、工作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对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院内转运、暂存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医疗废物处置法规、规范的培训;提供产生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和核定(开放)床位数、营业面积等信息;与环保部门协调处置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管和指导,依法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无证或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等活动;组织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医疗废物处置法律法规培训;公布与医疗相关废物等处置单位信息;与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处置医废分类收集中出现的问题。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1.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规范台帐资料。内容包括院内医疗废物各项制度、方案、流程、交接登记、出入库称重记录、人员培训、收集人员健康检查、清洗消毒、事件调查处理、自查和卫生行政部门日常检查等。

  落实硬件建设。暂时贮存间要求达到三室以上(医疗废物贮存、清洁包装容器存放、收集人员更衣办公等);配齐防护设备和洗消设施;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主要产生科室(如输液室、微生物实验室、感染科、污水处理站等)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工作,每日定时记录监控信息,保存监控信息一个月备查。

  加强内部管理。每年至少2次开展医疗废物和有害废物管理自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医疗废物私下买卖和流失;组织开展全员医疗废物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工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必须与取得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协议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规范做好分类收集、封装、标签、转运和交接称重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相关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以下民营医院及门诊部

  建立“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由环保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可选取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院设立满足贮存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间,达到“一屋两室”(一屋两室是指医疗废物贮存间在满足贮存前提下,分隔成两室以上,其中一室贮存包装容器等清洁物品,另一室贮存分类的医疗废物)要求后作为作为处置公司转运中转暂存站,供本院和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收集辖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后暂存中转,由处置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实施台帐管理,内容包括院内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出入库称重记录、人员培训、收集人员的健康检查、清洗消毒、事件调查处理、自查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日常检查等。

  组织人员培训,开展本单位和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医务室、门诊部等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医疗废物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培训及考核率达90%以上。

  加强内部管理,本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按时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同时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每年至少2次开展医疗废物和有害废物管理自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医疗废物私下买卖和流失;做好本单位的医废收集、院内转运、和中转交接称重登记工作,并于48小时内交由处置单位回收处置,规范做好分类收集、封装、标签、转运和交接称重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相关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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