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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商务系统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临海市商务系统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办法》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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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各企业、局相关科室:

  《临海市商务系统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临海市商务系统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商务局

                                2017年3月30日

临海市商务系统国有企业公务接待

管理办法

 

  为规范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参照《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和《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临市委〔2013〕1号文件)、《临海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临市委〔2014〕60号)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参加会议培训、考察交流、经营业务、监督检查、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对口接待和体现临海特色的原则。

  第三条  市商务局办公室指导商务系统直属各企业的公务接待工作。各单位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本单位的公务外出和接待工作。

  第四条加强公务外出管理。出市外公务活动的,要按外出管理规定进行严格审批,市内的公务活动要严格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游玩。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五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和接待清单制度(附件1:接待审批单)。各单位要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市内各单位之间公款相互宴请。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考察交流时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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