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市档案局: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局贯彻落实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临海市府办《关于推进“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事项电子化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行政许可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进行编制,制定了《临海市商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现报送贵局,请予以审核。
附件:临海市商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临海市商务局
2017年6月29日
附件
临海市商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电子文件归档
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编制单位 | 临海市商务局(粮食局) | ||
编制部门 | 行政审批科 | 编制人 | 卢秀红 |
法制部门 | 办公室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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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意见 |
签字: 日期: | ||
序号 | 许可项目名称 | 子项 | 归档范围 | 保管 | 备注 |
1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 (一)新批 | 1、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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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 | |||||
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 |||||
4、行政许可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
5、行政许可内部审批表 | |||||
6、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 |||||
7、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申请表 | |||||
8、营业执照复印件 | |||||
9、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 |||||
11、粮食仓储设施产权复印件,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 | |||||
12、水分测定仪、出糙机等检验、化验仪器清单及购买的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或有效委托合同复印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0790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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