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海市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6〕36号)精神,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7〕25号)精神,设立临海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市政府职能机构,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增加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二)市城市管理局
1.划入由市建设规划局承担的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职责。
2.划入由市建设规划局承担的物业管理职责。
3.划入由市建设规划局承担的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职责。
4.增加智慧城市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能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台州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3.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水行政、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人防、体育管理等21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以上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经省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告后分步实施到位。
4.负责组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5、组织实施对犬类和非机动车营运管理工作。
6.负责加强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7.承担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承担复议应对和行政应诉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台州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4.负责市管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及涉及到的相关行政许可;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5.负责加强全市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6.负责市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中的举报投诉,承担复议应对和行政应诉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设7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间的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保密、保卫、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全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订、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拟定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等综合性文稿;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内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创建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承担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采访接待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社会舆情信息工作;承担对涉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新闻报道的跟踪和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年度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资金的测算、计划安排、使用监管工作;负责编报城市管理设施维护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项维修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2、组织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统战、计生、工、青、妇等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干部和行政执法队员业务培训。
3、法制科:负责制订全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计划;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与法制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