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依普办〔2017〕6号 |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整合各部门法律服务资源,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本着“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发〔2016〕19号)、《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市委办〔2015〕37号)、《关于建立市级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临市委办〔2016〕1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的通知》(临政办发电〔2017〕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建立临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问法说事”市相关涉法部门法律服务专员制度(以下简称法律服务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服务专员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建立法律服务专员制度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内在要求。今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临海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要“做好全省示范”的工作目标。近年来,我市推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良好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特别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建立法律服务专员制度,契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目标和要求,通过整合了各部门涉法职能,提供法律集成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真正实现法律服务群众“最多跑一次”,让群众拥有实实在在的改革获得感。
(二)建立法律服务专员制度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我市出台《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意见》,对全市96个单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形成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建立法律服务专员制度,旨在进一步强化各执法部门的普法责任,在普法宣传、法律教育、法治实践、涉法诉求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等起到纽带桥梁作用,增强工作合力。
(三)建立法律服务专员制度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探索。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工作部署、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的任务部署,我市在2015年设立了临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式”、“前店后厂式”的公共法律服务,是全市重要的法治实践基地,也是“问法说事”的综合性法治宣传窗口。建立法律服务专员制度,作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与探索,既能有效将法治网络延伸到各执法部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又能集中回应和服务群众的法律诉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工作部署,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以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为根本,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平台,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着力提供集成、便捷、高效法律服务,通过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范围、理顺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部门联合、上下联动,为建设活力品质幸福临海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再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临海经验”和工作品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框架内,按照“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作责任制市相关涉法部门法律服务专员的专业优势,积极有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涉及各部门各单位的专业法律事务,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精准专业。要有效发挥法律服务专员身份优势和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向当事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促进法律事务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有效解决,向相关执法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坚持便捷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目标,进一步畅通法律求助渠道,力求中心实体平台、“法律服务热线与各执法部门职能对接、贯通融合,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群众法律事务“最多跑一次”。
——坚持发挥实效。遵循释法明理与解决法律问题相结合、服务民生与保障中心工作相结合,整合相关执法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资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法律服务专员工作职责
(一)利用中心服务平台宣传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在中心提供普法宣传、法律教育、维权指引、涉法涉诉疏导、纠纷调处等服务过程中涉及本单位相关工作的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