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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关于组织对2017年度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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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浙高企认[2017]2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1年和2014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至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应当根据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二、材料报送和初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新申报的企业和重新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于2017年7月7日前准备相关材料,报市科技局全套材料一份,另外按以上时间内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正式的审计报告、申请认定企业自评表和人员相关材料一套,以上材料暂不用装订成册。

(二)临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采取集中答辩形式;企业于2017年7月11日——7月21日进行集中答辩,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所有申报企业必须做好多媒体PPT汇报材料,并准备企业自评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各7份,其它所有附件各2份,无需装订成册,但材料必须完整齐全。

三、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

(一)在完成集中答辩环节后,对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申报企业应及时做好查漏补缺,完成后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纸质材料(装订严格按照《工作指引》上所规定顺序编排),以原件形式装订成册,另加企业人员情况纸质材料各一套提交市科技局备案,纸质材料应当与上传省网、国网材料一致。

附件:2017年度申请认定企业名单及集中答辩日程安排表

 

 

临海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2017年度申请认定企业名单及集中答辩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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