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北部地区防台前线指挥部《乐清市北部地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北部地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市北部地区防台前线指挥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因暴雨和台风(含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温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乐清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北部地区实际和防汛防台工作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乐清市北部地区(大荆镇、仙溪镇、龙西乡、湖雾镇、智仁乡,以下简称乡镇)范围内防汛防台及次生灾害和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救灾重建工作按《乐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不在本预案适用范围之内。
1.4 工作原则
1.4.1 防汛防台工作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不怕劳民伤财、不怕兴师动众、不怕十防九空,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把洪涝台灾害的预防和强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不漏一处、不存死角”,严密防范。
1.4.2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乐清市北部地区的防汛防台工作由北部地区防台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乡镇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执行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5 重点防护对象
(1)危旧房屋。
(2)风景旅游点。
(3)山洪、地质灾害(含不稳定斜坡和采矿区,以下简称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4)低洼易涝区:城镇低洼易积水区域和平原农田低洼易淹区。
(5)中型水库下泄洪水影响区:福溪水库下游排洪河道两侧有关乡镇、村。
(6)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水库(山塘)、水闸、重要堤防、旱闸、海塘等。
(7)地下空间工程设施:已建大型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公共工程。
(8)其他防汛防台重点防护对象:避灾中心、广播电视台、医院、学校、重要供电设施、重要通信设施、重要交通枢纽和党政军警机关等。
1.6 防御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海(水)上船舶安全避风。
(3)中型水库调度、泄洪预警与河网调度。
(4)小型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巡查与应急抢险。
(5)山洪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员避险。
(6)城乡低洼地区、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
(7)山边水边等灾害易发点的住房和城乡各类未完成整治的危旧房。
(8)交通、市政、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保安。
(9)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
(10)风、雨、潮的监测和预警,以及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
(11)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乐清市北部地区防台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北部前指)既服从于乐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又可独立指挥指挥部所辖乡镇的防汛防台工作。
2.1.1 北部前指参照乐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标准建设,由联系大荆镇市领导担任指挥,联系仙溪镇、湖雾镇、智仁乡、龙西乡市领导为副指挥,人武部、公安、水利、财政、气象、民政、国土、卫计、住建、交通、供电、通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北部前指下设办公室和北部地区防汛应急抢险救援中心。
2.1.2 由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大荆镇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大荆镇党政办、大荆镇农办各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2.1.3 抢险救援中心由市人武部人员任主任,各应急抢险救援分队分队长为中心副主任。应急抢险救援分队由大荆镇民兵应急连、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荆镇供电所、市公路管理局大荆管理所和雁荡管理所、电信大荆支局,武警消防大荆中队以及预备役部队、志愿者队伍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按抢险救援、电力保障、通信保障、道路抢通、医疗保障、物资保障等进行分队编组。
2.2 工作职责
北部前指主要职责:
负责发生重大汛情时我市北部地区防汛防台相关事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北部前指成员单位和乡镇开展防汛防台工作。一旦发生交通、通讯中断等情况,北部前指可独立开展该片区防汛防台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送防台工作情况。
2.2.1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北部前指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及分工。
(2)自觉服从北部前指统一指挥与调度,并迅速贯彻落实。
(3)当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北部前指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进岗到位,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做好防汛防台救灾信息统计、上报,并将北部前指防汛防台工作与本部门做好对接。
2.2.2 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令,拟定北部前指有关防汛防台管理制度;掌握乡镇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和水雨情及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防汛防台工作动态;监督有关单位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检查督促、联络协调乡镇做好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及防汛防台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修复;编制防汛防台所需各类工作材料,总结防汛防台工作;做好与上级防汛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的沟通联系工作等。
2.2.3 北部地区防汛应急抢险救援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北部地区范围内抢险救灾任务,并根据实际承担的抢险救灾任务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设备与工具,储备相应的抢险救灾物资。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各分队人员在各自单位集中待命,具体抢险救灾任务由中心主任调配。
2.2.4 乡镇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和日常办事机构(防汛办),在市防汛指挥部、北部前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2.2.5 村及其他防汛防台组织主要职责:
行政村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北部前指和属地乡镇的指令和要求,协助属地乡镇做好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按照上级防汛指挥部及主管部门指令和要求,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避险具体工作。
3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情况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IV级(一般,蓝色)、III级(较大,黄色)、II级(重大,橙色)、I级(特别重大和紧急防汛期,红色)。北部前指负责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等级防汛防台指挥工作。
4 监测预报、预警与检查
4.1 监测预报
4.1.1 信息监测与预报
(1)市气象局负责向北部前指提供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亡全过程,以及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对北部地区带来的风力、降雨和影响范围等情况的预报分析情况;负责降雨(含短历时降雨)预报。
(2)市水利局负责向北部前指提供北部地区降雨、水库、溪流主要站点水位的监测情况。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向北部前指提供北部地区地质灾害监测情况。
(4)乡镇、村等基层防汛防台组织的网格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雨情、水情和工情的监测。
4.1.2 信息报告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其他有关单位要及时将监测和预报信息向北部前指报告。一般的监测和预报信息每天报告1-2次,重要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实时报告,涉及需要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监测和预报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
北部前指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汇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上报的监测和预报信息,涉及防汛防台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2 预警
4.2.1 预警发布
当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北部前指应督促乡镇对外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北部前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乡镇按规定权限,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相关区域的乡镇做好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同时指导乡镇做好供电、通信、交通、供水中断的预警工作。
4.2.2 预警信息传播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快速传播、受影响范围全覆盖”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防汛防台预警机制。北部前指要督促乡镇通过广播(无线预警广播)、电视、报刊、电话、手机短信、网络(qq、微信等)、警报等方式,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洪涝台及次生灾害预警信息,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防灾信息,充分发挥公众自防自救能力。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北部前指负责督查乡镇的预警信息发布情况;乡镇防汛指挥部向乡镇防汛防台责任人、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村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社区、村(居)委会、居民小区、商场、农贸市场、体育(演出)场馆、车站、码头、酒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收到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后,通过广播、电话、网络、警报设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工具,以及张贴通告等手段广泛传递预警信息,准确及时通知影响区内的社会公众。
4.3 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条查块;乡镇在防台期间进行自查,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北部前指在应急期间组织进行防汛防台重点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督办。
一查水毁工程应急修复,查完成率和修复质量;二查水利工程薄弱环节,重点查水库、山塘保安条件和责任、措施、制度、物资落实情况,小流域、低洼地的应急管理机制,人为填埋河道、行洪设障、河边临时低标准住人工棚;三查地质灾害威胁区的预警措施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查乡镇村防汛防台体系管理、人员转移台账、危房调查落实情况、危房数量等;五查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情况,特别是水利工程、高空建筑、公路的自身安全和邻近安全问题;六查电力、交通、通信、警报等基础设施和水雨情监测设施的完好情况,七查防汛防台措施和应急能力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5 人员转移方案
5.1 转移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