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中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保障城乡建设,保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等有关规定,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附件执行。
附件未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由属地乡镇(街道)会同专业机构调查核实,在符合本区域内正常种植(养殖)、生产生活规律的情况下确定合理补偿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价格的,需提供具有资质专业机构认定并盖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价格评估报告。
二、存在下列情形的,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植(养殖)物将不予补偿:
(一)恶意抢栽、抢建、抢养殖的;
(二)违法搭建的设施和建筑、构筑物;
(三)种植(养殖)物超过正常标准种植(养殖)密度的部分;
(四)其他不予补偿的情形。
三、国有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1年4月8日起施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1〕37号)中所有附件同时废止。2020年1月1日后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乐清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 类别 | 品种 | 建议标准 (元) | 单位 | 备注 | |||
一、地上附着物 | ||||||||
1 | 水泥道路 | 80-100 | 元/㎡ | |||||
2 | 水泥晒场、道坦 | 80 | 元/㎡ | |||||
3 | 机耕路 | 50 | 元/㎡ | 有水泥硬化的,单价核增30元/㎡。 | ||||
4 | 石埂路 | 80 | 元/㎡ | |||||
5 | 三面光渠道 | 150 | 元/m | 以60cm内径为标准,内径每增加(减少)10cm,单价相应核增(核减)10元/m。 | ||||
6 | U型渠 | 80 | 元/m | |||||
7 | 水井、机埠 | 1500 | 元/座 | 结构较好的机埠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 ||||
8 | 坟墓 | 无主坟墓 | 5000 | 元/穴 | ||||
有主坟墓 | 政府统一安置 | 7500 | 由政府统一安置的,增加其他费用2000元/穴;太祖坟等特殊坟墓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单穴坟在安置时按双穴计算。 | |||||
个人自行安置 | 13500 | |||||||
9 | 农用低压电线杆 | 450 | 元/根 | |||||
10 | 鱼塘 | 一般鱼塘 | 1500 | 元/亩 | 实际养殖使用,原土简单垒砌、无配套设施。 | 淡水养殖参考执行,其他特殊养殖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 ||
标准鱼塘 | 3000-4000 | 元/亩 | 实际养殖使用,经挖土、四面垒砌,有净水设施。 | |||||
11 | 围墙 | 200-280 | 元/㎡ | 含基础。标准红砖砌筑、一般砂浆抹灰按照200元/㎡;有普通涂料、普通瓷砖装饰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建议标准价格区间内浮动;工字砖、砌块砖、卵石等砌筑的简单围墙按照100元/㎡;特殊的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 ||||
12 | 猪栏、牛栏、鸭栏等 | 80 | 元/㎡ | 类似围墙结构的参照简单围墙100元/㎡;较好的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 ||||
13 | 厕所 | 简易结构茅厕 | 260 | 元/㎡ | 特殊厕所及公厕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 |||
较好结构厕所 | 500 | |||||||
14 | 化粪池 | 300 | 元/m? | |||||
15 | 粪坑 | 300 | 元/个 | |||||
16 | 铁制、不锈钢门 | 600 | 元/㎡ | 特殊铁制、不锈钢类门及门台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 ||||
17 | 已批地基 | 条形基础 | 130 | 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乐清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eqingshi/20210529/10334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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