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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整治的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深化“染整革命”,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2005〕67号《关于开展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蓝天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度开展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整治,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到2006年底止,全街道所有印染行业的定型机都必须安装废气净化装置,并达到装置到位、安装规范、净化达标三个标准,即:定型机废气净化装置必须得到县专项整治(“蓝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认可;安装必须符合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的规范规程和检验标准;安装后废气收集率应达到90%以上,总颗粒物的去除率应达到80%,油烟去除率应达到75%,对净化处理后的废水和废油有二次污染的防治措施。 二、实施步骤 全街道印染定型机废气整治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元月5日―2月10日)为调查发动阶段。对街道区域范围内所有印染企业的定型机数量、品种、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制定相应的整治计划和政策意见,组织试点;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2月10日-12月30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各印染企业根据整治计划,对定型机全面安装废气治理装置,并实施定期督查,限期治理。 第三阶段(2006年年底前)为检查验收阶段。企业完成废气治理装置,经申报后,由县专项整治(“蓝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三个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根据完成的不同时间段兑现县相应政策。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定型机废气整治工作的领导,街道成立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整治(“蓝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闻仁水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胡建飚任副组长,高丽萍、章月红、丁阿贤、肖吉荣为成员。 为鼓励企业加快进度,在县奖励基础上,对验收合格的,根据完成的不同时间段,街道作以下奖励: ①对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并符合三条标准的企业,街道给予1万元/台的奖励;②对在2006年7-9月底前完成治理并符合三条标准的企业,街道给予5000元/台的奖励;③对在2006年9月底前未能完成治理的,取消奖励政策,并下达限期治理计划,进行限期治理;④对在2006年12月底仍未完成的,实行整顿。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印染企业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对人民生活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定型机废气整治是治污工作实现由“治水”向“治气”的重大转变,是落实科技发展观、深入推进“染整革命”、建设生态街道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企业减污排放、节能降耗、提高效益、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证投入,按期完成。各印染企业要抓紧落实治理计划,落实资金和设备单位,严格按照县“蓝天行动”办〔2005〕1号《绍兴县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治理验收暂行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三)加强管理,确保成效。废气治理装置安装完成后,各企业应组织人员尽快掌握相关设备的使用、维修与保养技能。同时,对经处理的废气进行经常性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街道办事处将此项工作列入机关干部月考核内容,与所联印染企业整治进度实行捆绑考核。同时对逾期未安装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的企业,街道办事处将联合环保部门从严处理。在设备安装完成后,街道办事处将落实专人不定期对企业废气排放进行抽查,对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装而不用,无效运行的企业进行处理,并取消奖励。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三月三日- 上一篇:关于切实抓好企业劳动用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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