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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企业: 为切实做好街道范围内“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根据上级要求,现将《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各规模以上企业要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对照标准要求逐项落实措施,健全制度,争取早日被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各村(居)要做好辖区内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企业参与创建活动。 附:柯岩街道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现状调查表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