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对绍兴县登高服饰有限公司厂房
免于重新质监的的报告
绍兴县平水副城建设管委会:
我镇绍兴县登高服饰有限公司现有厂房4270.7平方米,是根据县人民政府[2006]61号专题会议纪要而拍得所有权,目前正在补办房产权证,根据有关规定,须重新质监。但鉴于实际情况,企业要求免于重新质监,有关情况如下:
1、该地块内的房产原系教育用房,最早的建于1986年度,最迟的建于2000年度,建筑质量均符合当时的质监要求。除1996年建造的一幢教育楼有一张县质监站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证》外,其余房屋的资料由于各种原因均无法找到。但目前经现场察看,房屋质量均完好,符合生产、生活要求。
2、根据该企业的经营范围,系服装行业,没有大(重)型的机械设备。
3、主要生产车间在1996年度建造的房子内,其它几幢均作为职工宿舍或生产辅助用房。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要求免于重新质监,补发房屋产权证明,并承诺在办理《房产证》后,进一步加强房屋质量监管,重视安全生产。如出现由于房屋质量安全引起的事故,由我镇负责协调解决。
稽东镇人民政府
2007年9月8日
稽东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