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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抓好骨灰集中存放工作的
意 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继续深化我街道殡葬改革,进一步抓好街道骨灰集中存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绍县政[2003]9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抓好骨灰跟踪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本街道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骨灰存放 1、骨灰原则上存放在河塔安息堂、南山公墓及里庄安乐园公墓。 2、骨灰在河塔安息堂一楼A厅(木架)存放,存放期限为10年、20年、30年(到期办理转存手续),存放价格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五保户、特困救济对象存放10年可减半收取。 3、骨灰在河塔安息堂一楼B厅(石架)存放,存放期限统一为10-30年(到期办理转存手续),存放费根据县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标准收取。 4、骨灰安葬在南山公墓及里庄安乐园公墓,根据丧户的需要选定式样,按县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费用。 5、提倡骨灰处理多样化,倡导“绿色殡改”,在公墓指定区块树葬、草坪葬,按县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费用。 二、村(居)干部工作职责 1、宣传工作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宣传实行骨灰集中存放的意义,逐步推广“绿色殡改”,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认识深化殡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参与自觉性。 2、组织管理网络健全。健全深化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由村(居)主要领导负总责。健全目标责任制和死亡情况报告制度等深化殡改的工作机制,要落实职责,明确任务,高度重视,及早准备,确保深化殡改的顺利实施。 3、跟踪服务措施到位。认真学习国务院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绍兴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学好政策,提高执法水平,搞好跟踪管理,确保骨灰集中存放率达100%,做到矛盾不上交,无偷葬、偷埋和新建寿坟现象的发生。 三、驻村(居)指导员工作职责 1、所驻村(居)健全深化殡改组织,落实信息网络。 2、积极开展有关深化殡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3、搞好调查摸底,掌握殡改信息。 4、所驻村(居)发生人员死亡,及时向管理组领导和社会事业和保障办公室联系报告。 5、与所驻村(居)干部一起做好有关火化、禁坟、骨灰集中安放等工作,达到要求。 6、接受管理组领导指挥,配合搞好所在管理组村(居)的深化殡改工作。 四、奖励政策 1、村(居)干部:所在村(居)骨灰集中存放率达到100%,无违规现象发生,积极倡导“绿色殡改”,凡安葬在生态公墓(树葬、草坪葬)的,每穴奖100元。 2、驻村(居)指导员及其他机关干部:按集中存放的要求,做 到矛盾不上交,无违规或难点攻坚现象发生,年终按一、二、三等分别奖500元、400元、300元;凡出现所驻村(居)骨灰外流存放降一个等级。 五、处罚政策 1、村(居)干部:出现失职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扣岗位责任制分外,同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机关干部: (1)对所驻村(居)情况不明、底子不清、工作被动、矛盾上交,造成影响或出现违规、难点攻坚等现象者,与年终考核挂钩。 (2)出现失职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适当行政处分。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