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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建设局转发浙江省建设厅
关于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县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个人:
现将《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浙建城[2007]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结合我县实际,就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经营要求
凡在绍兴县域范围内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须申请取得《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否则,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经营业务。
二、申请要求
1、各瓶装燃气经营站(厂)、点等经营场所必需符合规划、消防、技监、安监等相关要求,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必须满足从事瓶装燃气经营规模的注册资金;
3、必须具备承担安全事事故的保险要求;
4、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申请办法
需要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www.sxszgy.cn网站,并在“公告公示栏中”下载文件和表格,填好相关内容加盖公章或个人章后到绍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申请办理。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咨询电话:84566069。
附件:1、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3、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