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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县委办[2004]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开展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各村、居要全面掌握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现状和基础资料,尤其是近年来的动态资料。按照县委办[2004]48号文件“四个二”的要求,主要查土地承包是否真正落实;土地承包权证是否全部发放到户;土地承包关系是否真正稳定,有否擅自调整的行为;权证管理是否规范等。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认真填报好《绍兴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查表》(表1-4)。 二、切实做好土地承包权证的管理工作。土地承包权证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变更、换发补发、收回和档案管理。承包权证的变更是指凡按法定程序批准进行调整而导致地块、面积变动,以及土地整理中涉及农民承包土地的,承包双方应及时变更承包合同,并在承包权证上作变动登记,确保实际承包面积、四至与承包权证登记内容相一致。对因土地被征用后而面积发生变动的,应作变动登记。承包权证的换发是指承包期内,凡发生原承包农户分户、承包土地分开经营的;因被征用土地数量较多或实行大规模土地整治等原因,难以通过承包权证变动登记的;户主发生变动,其家庭成员要求换证的等情况,应换发土地承包权证。凡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证遗失或损毁,应根据其提出的补发申请和村经济合作社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补发。承包权证的收回是指承包期内,凡土地被全部征用;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农户无力承包经营土地,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放弃土地承包权,并经集体土地发包方同意的,应及时收回承包权证,并中止承包合同。收回的承包权证,上缴县农办。对应收回的承包权证,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的,经发包方提出申请,街道审核后,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并予以公告。 对于二轮承包五年来的情况要逐组逐户进行核实。情况已发生变化的,及时按要求作好变更、换发补发和收回。并填报好《绍兴县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管理情况调查表》(表1-3)。 变更、换发补发、收回权证审批程序如下: 1、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分别上报变更、换发补发、收回权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2、换发、补发权证的,需同时提交承包方个人书面申请。 3、权证变更、换发的,需提交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其它证明材料。 4、变更、换发、收回权证时,应提交农村土地承包权证书原件,无法收回提交原件的,出具本人证明材料。 5、街道初审意见。 6、县农办审核、办理。 三、建立《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月报制度。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各村、居要按月将《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上报街道农发办。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各村、居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实施,由村(居)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有关报表具体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请在4月18日前报街道农发办,电话:4318049、5569193。 2、《绍兴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调查表》与《绍兴县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管理调查表》,于4月30日前报街道农发办;变更、换发补发、收回权证审批表,于5月10日前报街道农发办;《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从 4月份起于每月的25日前上报街道农发办。 3、各村、居于5月20日前做好自查工作,7月底前做好整改工作,并将自查自纠的书面总结于8月10日前报街道农发办,街道办事处在8月中、下旬组织检查,下半年接受省、市、县的检查验收。 附:《绍兴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调查表》、《绍兴县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管理调查表》、《完善二轮土地 承包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柯岩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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