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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土资〔2008〕63号
关于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绍兴县被列入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度18个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地区之一。为较好地完成此次检查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检查方式及检查时段
检查方式为:以各镇(街道)国土所自查为主,县局监察科、监察大队进行数据汇总、业务指导及案件审核、制发处罚决定等,并对自查工作进行督促与检查。
检查时段为: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上反映的2005年4月—2007年3月间我县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二、检查内容
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经过依法批准;审批和使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非法批地、骗取批准、未批先用、少批多占和擅自改变用途;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在动态巡查中已经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已经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以及处理是否已经到位等。
三、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
1、成立局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由局信息中心按镇(街道)对省测绘局提供的“绍兴县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图”进行分割,将待查图斑的位置具体化。
3、由局用地科提供2003年至2007年全县建设用地批文清单。
4、召开全局各科室负责人、各国土所所长等参加的系统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和责任。
5、由局监察科、监察大队对各国土所所长、国土员进行卫星遥感检查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调查核实阶段(
1、
2、由局监察科、监察大队对各所上报数据及表格进行审查、汇总,写出分析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第三阶段:调查处理阶段(
1、
土地测绘大队应对待查图斑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测绘;
土地管理事务所应对涉及地类、面积及是否符合规划即时做出认定。
2、局监察科、监察大队对审核后的案件制发处罚告知书并做出处罚决定,做到案件查事与查人到位;
3、局监察科、监察大队对案件处理情况汇总后,填制《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连同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总结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9月份至10月底)
本阶段,省国土厅执法监察局组织人员对我县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各国土所应对这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完善有关制度,落实整改措施。
四、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是进一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推进执法监察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极好时机。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应处理一大批隐漏案件,为今后土地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各国土所应高度重视此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把检查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各国土所应积极向当地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汇报,争取镇(街道)的重视与支持,做到“四落实”,即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
2、明确分工、通力合作。执法检查涉及土地管理业务面广,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各业务科(室)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土地管理事务所要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审批及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地籍科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外业核查和处理结果进行审核;用地科负责对用地是否经过依法批准进行审核;监察科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督促查处。
3、实事求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各国土所要对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掩盖,实事求是上报执法检查情况和数据。要对图斑涉及的地块进行认真的核查、比对,保证精度要求,做好详细记录,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各类报告和表格,务必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对进度慢、敷衍了事的国土所,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土地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9号令)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及时做出处理。必须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对土地违法责任人,要及时提出处分建议,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国土监察 卫星遥感 执法检查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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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送:局机关各科室、各镇(街道)国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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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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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拟稿:王普庆 校对:楼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