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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彤山村撤村建居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为推进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村庄社区化,我街道全面开展农村“三有一化”改革工作。目前,街道下辖彤山村的“三有一化”改革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绍兴县农村“三有一化”改革工作会议和县委88号文件精神,已符合撤村建居条件,现要求县政府对彤山村实施撤村建居。 一、基本情况 彤山村共有446户,1135人,土地89.89%被征用,非农户口占总人口的100%。 二、撤村建居理由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城市化,加快县城“两个一流”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撤村建居工作。 三、撤村建居意见 经广泛座谈,听取意见,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街道党政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对彤山村撤村建居提出如下方案: 1、撤销彤山村民委员会,成立彤山居民委员会;彤山居委会东至丁巷居委会,南至堰西居委会,西至新未庄社区,北至州九居委会; 2、彤山村撤村建居后,彤山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梅墅水镇安置小区,居委会干部由原村“两委会”成员过渡,已提取公益金作为今后居委会的办公经费。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附:1、柯岩街道关于撤销彤山村民委员会并成立彤山居民委员会的决议 2、彤山村民代表大会关于同意撤村建居方案的决议 3、彤山村民座谈会纪要 4、彤山村民委员会撤销后人口去向安置明细表 5、土地征用情况证明 6、撤并前后行政区域图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