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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发展与改革局关于下达2008年新型城镇商贸三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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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文件

绍兴县发展与改革局

 

绍县土资200854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发展与改革局

关于下达2008年新型城镇商贸三产新增

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各新型城镇:

    为扎实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建设,结合新型城镇用地实际,经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新型城镇商贸用地指标分配如下:

    一、指标分配原则

    根据全县新增用地指标的总体安排,今年全县安排新型城镇用地指标为500亩,其中:耕地200亩、非耕农用地200亩,未利用土地100亩。按照“统筹兼顾,区别对待;节约集约,盘活存量”的原则,重点保障新型城镇商贸三产项目及公共、公益性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需求。

二、用地指标分配如下

 

单位:亩

新型城镇

计划安排

其中

耕地

非耕

农用地

未利用地

钱清镇

60

60

0

0

杨汛桥镇

16

16

0

0

平水镇

80

80

0

0

福全镇

79

44

35

0

兰亭镇

165

0

165

0

合计

400

200

200

0

    三、几点要求

    1、增强节地意识。各新型城镇要充分认识土地资源的数量稀缺性和供求矛盾的突出性,进一步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合理安排、有效使用下达的用地指标;要深化“亩产论英雄”理念,充分盘活现有存量土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指标。

    2、明确时间要求。各新型城镇要根据分配下达的用地指标,明确落实责任人,抓紧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于6月底以前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3、做好指标管理。各新型城镇要切实做好下达用地指标的管理服务工作。下达的用地指标总量不得突破,按地类核定的耕地、非耕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指标也不能突破。要按照上报的项目计划,有重点、有计划地统筹分解落实好用地指标。县新型城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将联合定期开展指标使用情况督查,未按要求用地的,核减直至暂停新增用地指标。

4、保权益维稳定。严格依法征收土地报批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费必须及时足额到位,落实“三有一化”政策,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土地  指标   计划   通知

  送: 县委办、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两湖”办、县商贸三产局、徐焕明书记、冯建荣县长、孙云耀副书记、陈吉安常务副县长、赵建国常委、马芳妹副县长、孙哲君副县长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5印发

拟稿:叶海荣                               校对:楼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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