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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文件
绍兴县发展与改革局
绍县土资〔2008〕54号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发展与改革局
关于下达2008年新型城镇商贸三产新增
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各新型城镇:
为扎实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建设,结合新型城镇用地实际,经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新型城镇商贸用地指标分配如下:
一、指标分配原则
根据全县新增用地指标的总体安排,今年全县安排新型城镇用地指标为500亩,其中:耕地200亩、非耕农用地200亩,未利用土地100亩。按照“统筹兼顾,区别对待;节约集约,盘活存量”的原则,重点保障新型城镇商贸三产项目及公共、公益性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需求。
二、用地指标分配如下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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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 |
计划安排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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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非耕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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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镇 |
60 |
6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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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汛桥镇 |
16 |
16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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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 |
80 |
8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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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全镇 |
79 |
44 |
35 |
0 |
|
兰亭镇 |
165 |
0 |
16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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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0 |
200 |
200 |
0 |
三、几点要求
1、增强节地意识。各新型城镇要充分认识土地资源的数量稀缺性和供求矛盾的突出性,进一步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合理安排、有效使用下达的用地指标;要深化“亩产论英雄”理念,充分盘活现有存量土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指标。
2、明确时间要求。各新型城镇要根据分配下达的用地指标,明确落实责任人,抓紧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于6月底以前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3、做好指标管理。各新型城镇要切实做好下达用地指标的管理服务工作。下达的用地指标总量不得突破,按地类核定的耕地、非耕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指标也不能突破。要按照上报的项目计划,有重点、有计划地统筹分解落实好用地指标。县新型城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将联合定期开展指标使用情况督查,未按要求用地的,核减直至暂停新增用地指标。
4、保权益维稳定。严格依法征收土地报批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费必须及时足额到位,落实“三有一化”政策,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土地 指标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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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 县委办、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两湖”办、县商贸三产局、徐焕明书记、冯建荣县长、孙云耀副书记、陈吉安常务副县长、赵建国常委、马芳妹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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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拟稿:叶海荣 校对:楼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