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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变更土地用地性质和核发土地分户权证并减免相关费用的请示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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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变更土地用地性质和核发土地分户权证并

减免相关费用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我街道辖区内企业浙江新风热电有限公司为县“五十”强企业,根据县府[1999]64号《绍兴县盘活存量资产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精神,于一九九九年六月经原柯桥镇人民政府协调,兼并了原柯桥开发委下属亏损企业――绍兴越华开发经营公司。

  一九九四年绍兴越华开发经营公司受让国有土地3151平方米,该地块位于金柯桥大道以东、港越路以北,用途为商品房住宅。同年八月十日经绍兴县城乡建设局浙规证(94)0620024号批准,改变用途为住商楼用地,建成越华商住楼一幢,总面积为12419.5平方米。其中一、二层为仓库和营业房,建筑面积为5064.8平方米;三层至七层为办公楼及住宅,面积为7354.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366.4平方米)。越华商住楼于一九九四年开始销售,至一九九六年底前除办公楼外已基本销售完毕。后经绍兴县建设局审核,符合原规划条件,同意核发房产权证。住宅建筑面积4366.4平方米,仓库、办公楼、营业用房建筑面积的8053.1平方米均领到了房产权证,但由于改变了土地的用途性质,所有购房户至今未领到土地证。

  多年来,该公司不断接到业主的投诉,要求发给他们土地证,为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特向县人民政府请示:

  1、将原商品房住宅用地变更为住商用地,并核发土地分户证。

  2、在变更用地性质时减免相关费用。

  以上请示妥否,望批复为盼。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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