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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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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环字[2007]15号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县农办:

    李远静委员提出的关于“新农村建设中保护生态和文化传统”的提案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农村生态环保工作是全县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县环保局以生态县建设为抓手加强农村生态环保工作。通过加强项目控制、推行清洁生产、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等措施,促进企业落实污染治理措施。通过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促进县域环境的基本稳定,致力减轻经济快速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与此同时,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农村面源污染较为突出的实际,我们又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放到突出位置,纳入到生态县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内容,并落实到各镇(街道),有效推动了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当然,目前全县农村的环境面貌,离生态县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下一步,县环保局将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认真履行好环保部门的职能,会同县有关部门为改善我县的农村生态环境继续努力:

    1、强化环保监督管理。严格项目源头把关,禁止审批高能、重污染的项目。加强建设项目环保治理措施的落实,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督,促进企业治理污染。严格环保执法,促进企业规范排污,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2、继续把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作为生态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会同有关部门一方面要推动各镇加快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强垃圾收集设施的配套建设,为治理生活污染解决出路;另一方面要发动各镇规范农村环境保洁制度,促进农村环境的长效保洁。

    3、在生态镇创建中重视自然生态的修复保护。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要求,在生态镇创建中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在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突出对自然生态的修复保护。充分发挥好原有河流、池塘、林地、农田等的自然资源优势,指导各镇把保护自然生态作为生态镇创建的重要内容,使农村生态环境更加自然和谐。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孙国森                      联系电话:4126286

主题词:政协提案  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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