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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司[2006]2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司法所: 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和具体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为更有效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切实承担起“第一道防线”职能,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现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现在基层的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呈现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调处涉法化的特点,对调解工作在依法、规范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范调解工作符合了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规范调解工作反映了群众的呼声,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提高,需要调解工作者学法、懂法,依法调解。规范调解工作能减少矛盾纠纷的反复,使调处后的案件不留后遗症。规范调解工作能进一步强化调解的法律效率,一份依法规范的调解协议更具法律约束力。 二、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求提高他们的法制水平和业务能力。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原则上镇(街道)调解人员由县里统一组织培训;各村、居委会、社区、企业的调解人员由镇(街道)组织培训,数量上不少于2次。各镇(街道)的培训工作如需师资等方面的帮助,我局将给予充分的支持。 三、规范调解文书的制作,力求依法有效。 各级调解组织制作的调解协议书,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要求规范制作。具体地讲,形成上要统一使用根据司法部的设计要求印发的调解文书,内容上要逐项填写,处理意见要依法公正,协议签订后须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为提高广大调解工作者的文书制作水平,决定开展“调解案卷规范制作评选活动”,请各镇(街道)在十一月底前选择3份以上比较规范的调解案卷交县司法局基层科,然后邀请有关人员对选送的案卷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份,同时对还须修改的地方加以指正,最后汇集部分调解案卷印制成小册子,发到各镇(街道)以作范本。望各镇(街道)在接到该通知后着手加以准备,案例中的当事人单位或姓名根据本地的实际可以隐去或化名。上报的案卷要求统一用打印稿,放入软盘随同打印稿交我局,或发电子邮件到MDF666753@Sohu.com。
绍兴县司法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