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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司[2006]25号
关于优先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今年是县委提出的“双拥创建推进年”,为响应县委县政府关于争创“全国双拥工作模范县”的号召,进一步拓展双拥工作服务平台,深化双拥工作内涵,维护军人、军属及烈属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体司法行政干部提高做好“双拥”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对“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树立强烈的“双拥”意识,扎扎实实为军人、军属及烈属解决实际问题。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要把“双拥”法制宣传列入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中,开展经常性的、有重点的“双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县法律援助中心要以“国防法律援助站”为龙头,以各镇(街道)联络站为辅助,认真梳理军人、军属及烈属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必要时应提供上门服务,为他们开辟“绿色通道”。 四、法律服务管理科要督促下属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对涉及军人、军属及烈属的涉法问题应认真、细致地解答,指派认真负责、业务精通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理,必要时进行专门督查。 五、公证处对军人、军属及烈属提请的公证事项应优先办理,申请人有要求的,应上门办理。 六、基层管理科和下属各镇(街道)司法所对于涉及军人、军属及烈属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公正地进行调解,基层管理科应多加帮助、指导。 以上各项希各有关单位、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