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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司[2006]11号
关于授予何建航等四名律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本局各科室、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
近几年,我县律师界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绍兴县的经济发展,建设“平安柯桥”,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涌现出了一批坚定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为学习先进,树立形象,促进我县律师事业新的发展,经推荐评选,决定授予: 何建航(鉴湖所)为善于管理的主任律师; 董坚(越光所)、金戈(正大所)为业务精湛的尖子律师; 孙丽琴(天锐所)为扶弱济贫的爱心律师。 希望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律师能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励。希望广大律师要以他们为榜样,诚信执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绍兴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绍兴县司法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