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柯岩街道义务兵家庭优待及安置意见
各村、居: 为切实保障现役义务兵家庭的优抚待遇,经党委办事处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待政策 1、优待对象:义务兵家属。如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应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处出具可享受义务兵待遇的证明,方可对其家属实行优待。 2、优待标准: (1)每人每年优待金5000元(赴南疆及西藏加倍优待); (2)在职入伍的义务兵(县属全民大集体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人均收入的70%或可对照县统筹标准发给;入伍时是学徒工的,学徒期满,单位应按时予以转正定级。 2、发放时间: 以年度为单位发放优待金,原则上在每年的阴历年底前一次性发放到户。 二、退伍安置 由街道安置的农村籍(不包括农村的国家供应户)义务兵退伍,原则上采取一次性发放安置费5000元的办法。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00三年三月十二日- 上一篇:关于深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调整县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