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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司[2004]10号
2004年绍兴县执业律师业绩考评办法
本局各科室、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强化执业律师管理、加强律师队伍诚信教育、严格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我县法律服务市场、塑造绍兴县执业律师新形象,努力推动我县律师工作健康发展,特制订2004年绍兴县执业律师业绩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40分 1、律师执业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管理。5分。 2、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声誉和形象。5分。凡被当事人投诉,经查基本属实的,每起扣5分,并倒扣不封顶。 3、认真做好接待、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办案依法认真,5分。因律师过失、疏忽而导致的败诉及裁定驳回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凡出现一例倒扣2分。 4、严格财务制度,按规定程序统一接案、收费,并将案件代理费即缴所财务,案件办结后应在5日内与当事人结清帐目,10分。如发现乱收费、私自收费、多收少交者,经查实,凡出现一例倒扣3分,性质严重造成影响的取消先进所及个人的评选资格。 5、律师应妥善保管所承办案件的案卷资料,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及时归档,8分。因保存不善造成案卷缺失毁损的倒扣5分,全年卷宗归档率低于95%的不得分,案卷内容必须齐全。 6、律师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7分。有底毁、损害其他律师以此抬高自己等不正当竞争现象的扣5分,造成后果的倒扣不封顶。 (二)个人素质方面:20分 1、认真进行各种业务学习,服从本所主任管理,按规定参加所务会及政治学习,4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不封顶。 2、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严格依法执业5分,被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的每起扣3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遵守法庭纪律和仲裁纪律,按时提交各种法律文书,按时出庭,按规定着律师袍3分。违反诉讼活动纪律,不按时出庭视情节轻重扣1—2分。 4、注重仪容仪表、举止端正、办公室内卫生整洁,努力塑造律师形象3分。 5、坚持上下班制度,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外出办案必须事先登记,5分。不按规定,发现一次扣2分。 (三)业务拓展方面:18分 1、积极开拓业务,寻找案源,年业务收费一般应在5万元以上,4分。达不到5万元的扣1—2分,凡去年收费在1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20%加1分。 2、建立诚信服务意识8分,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代理或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转移委托他人代理,经查实,出现一例倒扣3分。 3、积极参与庭外非诉讼案件调解,不办人情案3分。 4、法顾单位做到稳中有升3分,每增加一家加1分。 (四)完成各项任务方面:22分 1、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和指派的送法下乡,法律咨询活动8分,无故缺席或不按时的,发生一次扣2分。 2、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4分,拒绝参与的不得分。 3、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按规定认真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5分。 4、注重理论研讨,全县每个执业律师撰写一篇典型案例评析或调研文章5分,完不成的不得分。 二、附加分 1、凡当年被评为市“十佳”律师、市级先进个人和县级先进个人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2、律师所写调研文章及宣传报导在县级以上发表的加2分,每进一个档次增2分。 3、个人有突出贡献,受到县委、县府及社会各界表扬的,酌情加分。 三、考评办法 1、考评采取个人自评,所主任审核评定后,上报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再由县局组织人员进行考评。 2、考评按百分制计算,对考评结果进入前10名的,作为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凡考评结果在75分以下的,且出现有违纪违法、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惩戒的,建议省厅暂缓执业注册。 3、考评结果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绍 兴 县 司 法 局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