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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科学技术局关于
组织申报2008年度市级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08年度市级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1、凡在2005年—2007年内通过鉴定(评审)或验收的科技项目。 2、申报项目须已进行成果登记并获成果登记证书。2006年或2007年已申报而未获奖项目,如有新的发展,可重新申报,但应在推荐书右角上注明2006年或2007已申报字样。 3、对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全市行业技术进步有明显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可申报市级科学技术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因获奖数量有限,各单位要择优申报,原则上同一单位只可申报1项。 4、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申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推荐书 ①格式:统一使用新版《绍兴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在绍兴科技信息网www.sxinfo.net.cn文件下载栏下载填写)。 ②数量:推荐书一式10份,并将推荐书电子文档发送至yinxy227@163.com。 ③推荐书一律打印,手抄件属形式审查不合格。 ④申报市级奖的项目,在推荐书首页“县、市、区科技局推荐意见栏”中代为填写推荐意见(从鉴定意见第二条中摘抄能反映项目特点、水平、经济效益的文字,以及建议评为市级科学技术奖等奖,具体奖励等级空二格,由市科技局确定推荐等级)。 ⑤推荐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有与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报告,说明理由。 2、附件材料(1套): ①鉴定(评审)或验收证书; ②成果登记证书; ③经济或社会效益证明(由企业财务部门出具,并经镇(街道)或主管部门证明,须加盖公章); ④成果应用证明(由企业出具,并经镇(街道)或主管部门证明,须加盖公章); ⑤鉴定(评审)或验收全套资料; ⑥国家有关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疗器械、压力容器、计量器具、农药、药品等,必须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⑦其他材料(如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著作权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等)。 以上附件材料必须按上述次序加一份推荐书装订成册,除②、⑤、⑥、⑦栏材料以外,其余均须原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市级科学技术奖的截止时间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