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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环字[2007]21号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县经贸局: 陈国良委员提出的关于“开展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关于在我县工业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可行性调查和建议”的提案(第3号)收悉,现就涉及环保方面的相关事项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物减排工作,将其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工作力度明显加大,逐级制定了污染物减排计划,其约束性指标的导向作用日益显现。在工业企业中实施中水回用,不仅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主要手段,而且也是削减水污染物排放的有效途径。鉴于我县印染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占全县的90%以上,我局拟在印染行业中开展中水回用工作,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这项工作: 1、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严格控制污水排放企业的审批,从源头控制污染源产生。对没有落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新建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对已经超过污染物排放指标的企业,在污染物削减措施未落实前,一律不予技改。 2、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 我局将对印染行业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要进一步按上级的要求进行完善改进,力求做到持证排污,杜绝无证排污和超量排污。 3、强化中水回用的考核制度。 中水回用已作为新时期治水工程的主要内容列入县委、县府对镇(街)、开发区的责任考核中,我局也将把中水回用作为污染物减排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4、加大中水回用政策扶持力度。 设立专项环保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中水回用”实施的企业。在2007年底之前,完成“中水回用”工程企业,验收合格将给予补助。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