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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和环境监管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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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县环治办[2007] 4

 

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和环境监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的减排工作在各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扎实推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减排工作不断深入,近段时间来,局部区域水质受到污染,已影响到群众的正常生活,环境信访受理量明显上升,并出现群众集体上访的苗头。为巩固减排工作成果,改善环境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减排和环境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各镇、街、开发区要对照中央、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确保各项减排指标全面完成。

二、各镇、街、开发区要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要针对减排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环境监管工作,督促辖区内的国控、省控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成立环保夜巡队,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严查污染物偷、漏排行为,对检查中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县环保局,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全力做好辖区内社会稳定工作。

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抓紧、抓实日常检查、督促和服务工作,加强执法力度,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除了加强现有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减少老污染源外,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为减排和环境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各镇、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根据国务院减排的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减排任务,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绍兴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减排  通知 

报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张荣社副县长

绍兴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对:郑义民   2007年6月14印发

(共印50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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