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交通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县运管所、县公路段、各公交客运公司:
为认真吸取上虞“10·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绍兴市交通局《关于开展以客运行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绍市交发[2007]174号)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7]138号)精神,结合我县交通实际,现制定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整治时间
2007年10月28日开始,
12月31日结束。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营运客车(含学生接送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营运客车行车秩序明显好转,营运客车(含学生接送车)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全面下降,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营运客车(含学生接送车)
(二)重点违法行为:营运客车(含学生接送车)擅自改装、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投入营运、不按批准客运站停靠、站外揽客、19座上营运客车未按规定安装和正常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以及无证经营等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三)重点人员:营运客车(含学生接送车)驾驶员。
(四)重点路段:有安全隐患的营运客车途经路段。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助理周宗德任组长,王传荣、范新华、张幼庆为副组长的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范新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整治措施
(一)全力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县运管所要对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特别是有无增座拆座等擅自改装车辆现象、是否安装和正常使用行车记录或GPS卫星定位系统等作为重中之重,对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营运,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门检、例检和车辆维护保养、驾驶员安全学习等安全制度不落实的,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按照“四统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二)全力强化对重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各客运企业要立即组织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可利用晚上时间集中进行培训,培训时要将上虞“10·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措施通报到每个驾驶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教育相关从业人员和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县运管所要督促客运企业做好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率必须达到100%。同时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营运客车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督促企业对违法驾驶员及时作出处理,对 “双超”等严重违章行为的驾驶员,要督促企业作出解聘、调离岗位等处理,并按规定取消从业资格。
(三)全力强化临水临崖高落差等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县公路段要严格按照公路等级和《公路安全设施设计规范》要求,逐路、逐段对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公路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立即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同时对所有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要按一路一档进行整理,保留相片资料,建立公路安全设施的完整档案。
(四)全力强化现场巡查管理力度。县运管所要按照“严管”、“勤查”、“重罚”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加大对营运客车(包括学生接送车)违法违章行为的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营运、站外揽客、不按批准的客运站停靠、擅自改装车辆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并按照绍兴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客运安全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有关规定,对违章车辆、驾驶员及客运企业从严处理。
(五)全力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采用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黑板报等方法,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对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典型案例以通报的形式或者通过安全事故曝光台进行公开曝光,努力营造严管严治营运客车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六、整治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是预防和遏制营运客车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要求的具体行动。年底道路运输高峰期即将来临,同时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复杂天气也将伴随而至,给道路运输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当前道路运输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一切困难,克服松懈和麻痹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坚决预防群死群伤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县运管所、县公路段要紧紧抓住“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重点人员、重点路段”等四个重点环节,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要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并与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对营运客车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查纠、打击的整体防范体系。同时,各公交客运公司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公交客运企业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运管、公路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开展经营性的督查,加强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必须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凡是因工作没有到位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