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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抓好创建国家园林县城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凝聚力,建设宜居城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县“创园办”总体要求,力争在2007年底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目标。 对照绍县政办发[2007]41号文件,结合我局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成立绍兴县交通系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组长:李维康;副组长:徐月珍、王传荣、赵梅、城区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联络员:黄晓祥。 下设交通系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办公室,主任:黄晓祥(兼);办公室成员:吴国锋、陈耀东、潘丽及城区各有关单位办公室主任。 二、具体分工。各有关单位、科室要认真抓好创建落实工作,同时,对照绍县政办发[2007]41号文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汇编工作。所需资料主要是2006年的资料,有连续性的可适当承前或延后。 局运安科:负责整理汇编绍兴县公交通达情况、绍兴县城区居民出行调查与分析和2006年绍兴县公交客车编制表等资料。 局建管科:督促抓好交通主干道景观防护林带建设,负责统计汇编我局系统在城区范围内的下属单位、住宅立体绿化统计、交通系统在城市主干道、沿街的下属单位的拆墙透绿情况统计和交通系统义务植树情况统计。 城区各有关单位在抓好落实的基础上,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认真仔细地提供各项基础数据。 三、时间要求。2007年4月—7月,是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组织实施阶段,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绍兴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创新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目标任务。截至
绍兴县交通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