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工委[2008]18号
2008年华舍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奖励政策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的“转型发展”、“保障发展”、“和谐发展”三大主题,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08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奖励政策。
一、经济发展奖励政策
(一)单项奖
1、企业当年在境内外上市的,每家奖励30万元;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境外上市所需的并购重组的,每家奖励5万元。
2、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3、当年参与制定并发布国家标准每只奖2万元;当年申请专利每10只奖1000元,授权发明专利每只奖2000元。
4、当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每只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5、当年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包括省出口名牌)、市名牌产品每只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可按最高额享受一项。视情由街道办事处在县报上登报祝贺,奖励凭有关文件、手续、证书即时兑现。)
6、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三产项目,完成打桩工程后,每只奖励5万元。
7、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项目,开业后每家奖励2万元。
8、在华舍注册并纳税的建筑、房地产、商贸三产企业,视贡献大小实行“一事一议”进行奖励。
9、当年建筑工程项目创优工程获鲁班奖,经验收合格,奖励5万元。
10、鼓励建筑企业(含市政)资质晋升,对当年晋升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11、当年企业引进实到外资50万美元以上,奖励1万元;100万美元以上,奖励2万元;200万美元以上,奖励4万元;300万美元以上,奖励6万元;400万美元以上,奖励政策可实行“一事一议”。合同外资每500万美元奖励1万元。
12、当年企业赴境外创办贸易性公司,投资10万美元以上,且有经营业绩的奖励2万元。
13、建筑企业赴境外承包工程,每完成营业额400万美元,奖励1万元(限奖3万元)。
14、鼓励推广高效生态农业新技术,由县下达指标,经街道统一推广的补助30%;对列入县级以上示范方建设项目的,每方奖励3000元。
15、常年种植大棚蔬菜达到20亩以上规模的,每亩奖励200元。
16、在“一枝黄花”等有害植物的防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奖励5000元。
(二)贡献奖
1、工业经济发展贡献奖(30位)
根据全年工业企业完成税收、销售额,按全街道占比重、设权数50%、50%,按得分高低排列,取前20位,奖励金牌一块(若企业完不成街道下达销售指标,该项权数按比例下浮)。根据出口额的多少,以自营出口海关数为准,取前10位,奖金牌一块。
2、商贸三产贡献奖(10位)
根据商贸三产、建筑、房地产企业,当年实缴税收,按绝对额大小排列,取前10位,奖励金牌一块。
二、社会发展奖励政策
(一)推进新农村、新社区建设,对当年用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改善的投入,按投入额大小实行奖励。投入20—50万元的,经验收奖励30%;50万元以上的,经验收奖励40%(最高限50万元)。
(二)完成垃圾集中处理且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按村规模大小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村规模大小按居住人口8000人、5000人、3000人分档划分)。
(三)当年河道砌坎建设经批准列入县项目的,每米奖励50元;河道清淤每方补助3元。治水清水工作经考核列入前三位的各奖励1万元;当年河道两旁道路绿化每千米奖励2000元(与第一条不重复奖励)。
(四)完成拆迁项目,奖励村(居)每平方米1元。(全部完成后兑现)
(五)教育成果显著奖励20万元。
(六)每新建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经验收合格奖励10万元。
(七)创建工作
对当年各线各类创建,经验收合格的,分别奖励:
1、市级环境整治示范村5万元。
2、省级卫生村2万元、市级卫生村1万元。
3、县级绿色生态村(居)5000元、市级1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园林单位5000元。
4、和谐社区1万元,省级文明单位2万元;县级环境优美村5000元;文化村提档升级,县级每档3000元,市级5000元;村村建阅报栏每只3000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按县配套补助;2009年列入县报村(居)按县配套给予补助。
5、其他创建视投入情况给予一定奖补。
(八)骨灰实施生态化葬法的,每例骨灰奖励丧户500元;生态化葬法比例达50%以上的村(居)、社区,奖励村(居)干部1000—2000元。
三、考核结算
(一)上述各项奖励,享受单位必须是华舍街道所属单位(即注册、纳税在街道的)。
(二)考核由各分管线提供依据,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后兑现。
(三)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县安监局认定)、重大环境污染(县环保部门查处)、未履行纳税义务(受国、地税部门查处),如发生上述内容的任一项,则取消一切奖励。
(四)如遇特殊情况,由党工委、办事处集体研究决定。
四、本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文件与上级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2008年华舍街道下达给各企业的经济考核数及联企干部名单
华舍街道党工委
华舍街道办事处
2008年5月8日
主题词:经济社会 政策 2008年
主送: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各基层站所
抄送:党政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王明栋 2008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27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