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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公安局: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安全厅《关于从公安、安全系统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录用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干[1997]1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录用张水夫、潘平阳、王志浩、潘志华、何鑫苗、金 潮、胡海虹、金丽辉、毛维江、张如华、顾华栋、
吴天乔、阮如龙、张晓辉、金晓星、应 帅、蒋燕明、王 波、丁 风、
陈钰龙、李秉元、陈准绳、朱志刚等二十三名同志为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一年。
绍兴县人事局
二OO三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