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
集中供养工作的意见
各村(居)、企业:
为落实省政府提出三年内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以下统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县委《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关心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的生活问题,建立和健全长效帮扶机制,切实做好集中供养工作,通过集中供养,提供有效的社会福利服务,保障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到11月底供养对象实现全部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一)供养对象的范围。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对象,凡有意愿参加集中供养的,都应纳入集中供养的范围。
集中供养实行入园自愿,出园自由的原则。对不愿意或患有不适合集中供养疾病的供养对象,要采取户院挂钩的形式,签订寄养协议,并落实好责任人和看护照料措施。实行户院挂钩以及各项供养管理,服务措施到位的,视同集中供养。
(二)供养标准。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不低于全镇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60%;城镇“三无”对象的供养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设施建设。对新建的温馨园,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医务、学习、娱乐、健身等配套设施,增强社会福利机构综合服务功能,争创全省一流的农村敬老院。
(四)保障机制。要加大对集中供养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集中供养专项经费。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所需经费由镇、村两级按比例承担,供养资金实行镇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帐核算。在现有供养工作的基础上,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提高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镇温馨园日常保障经费要在去年年人均470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年人均4900元。供养对象全部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平时看病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为提高温馨园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加强温馨园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温馨园工作人员的素质,同时要逐步提高温馨园工作人员待遇,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符合条件的温馨园工作人员全部参加养老保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是完善我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镇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
(二)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通力配合集中供养工作,要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大病医疗统筹等制度的衔接工作,切实保障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
(三)加强引导,广泛参与。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集中供养工作,对社会力量创办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支持和照顾,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以园养园,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