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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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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毒鼠强中毒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府办[2003]90号)精神,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要求和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指导,坚持镇村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的工作原则,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对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在年内规范剧毒杀鼠剂市场秩序,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不留死角。整治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四亚甲基二矾四胺(即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胺、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

二、建立组织,明确分工

1、建立镇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谭桂娟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成员由吴志伟、唐小长、徐永良、张红耀、汪惠平、吴樟林等同志组成。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各村(居)单位开展工作;组织全镇性的联合行动;收集、汇总、报送信息等。各村(居)单位也要根据文件精神,迅速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并把名单上报镇政府。

2、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镇农办:负责对全镇各村(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并进行检查,重点对村(居)级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协助做好杀鼠剂产品统一标签和标识的实施工作;负责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工作。

镇工贸办:对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等剧毒剂的处置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镇工商组:依法对杀鼠剂经营点进行排查,重点对市场进行检查,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非法销售毒鼠强的经营者和商贩。

镇人民医院:制定由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中毒引起突发事件的公共安全处置预案,指导秋季统一灭鼠工作。

镇派出所: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收缴毒鼠强等非法产品。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高压严打的社会氛围。通过张贴国家九部委通告,运用舆论宣传工具,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毒鼠强危害性和科学灭鼠知识,形成群防群治良好氛围。县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的公民,经查证属实后,视举报案件的情节和性质,给予200-5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4126181)。

(二)周密部署,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整治工作的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特别是对制售毒鼠强的地下窝点和流动商贩、无证摊点,一旦发现,立即上报,做到坚决取缔,不留死角,决不走过场。每月20日将本单位的整治情况报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三)城乡统筹,开展科学灭鼠工作。在加强对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危害性、替代产品推广和科学灭鼠技术宣传培训的基础上,根据鼠害发生规律和特点,镇政府将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统一的灭鼠工作,以取得更加有效的灭鼠效果。

(四)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现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行为要及时坚决取缔,由此引发的中毒等突发事件要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

2、实行统一标签和标识制度。根据农业部的要求,从200391起,生产销售的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统一的标签和标识。

3、建立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集中贮藏和销毁制度,切实防止在收缴、贮藏、销毁等过程中再次流入市场。

4、建立科学灭鼠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城乡居民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和科学灭鼠的水平。

(五)明确任务,建立行政责任负责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建立严格的行政责任负责制,各村(居)要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整治工作,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份)。

1、建立镇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

2、张贴国家九部委通告发至各村(居)。

3、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高压严打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10月份)。

1、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开展集中整治和收缴工作,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2、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督查,务求整治实效。

(三)规范管理提高阶段(11月份)。

1、按照上级精神,制订相关制度。

2、对市场经营的杀鼠剂产品进行标签标识核查。

3、开展培训,实行统一灭鼠示范活动。

4、镇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并制定日常监管机制。

由镇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OO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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