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县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我镇的药品市场秩序,促进药品质量的全面提高,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按照县府办[2003]84号《关于绍兴县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决定用5个月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精神,以药品质量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活动,使我镇药品市场秩序规范有序,使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
二、目标与任务
(一)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
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严格执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设置标准,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售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已注销的医疗器械产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着力抓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
(二)加强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以镇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为抓手,要重视药房的软硬件建设,严格监管药品进货渠道,规范药品养护要求,从进货、验收、储存和配发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药品质量。镇人民医院、村医疗室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已从8月份起全面铺开,要求在10月底全面完成。村医疗室、个人诊所的药品由镇人民医院统一代购,镇人民医院中心药房“统一代购”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经县药监局同意。同时加强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
实施标本兼治,力求在药品市场整治和药品打假治劣上有突破。以村医疗室、个人诊所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1)检查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渠道和验收记录情况;(2)检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和使用后销毁情况;(3)检查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4)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5)检查计划生育避孕药具;(6)检查无证行医等。
(四)开展诚信教育,促进行业自律
继续加强对《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以真正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三、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镇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谭桂娟,副组长:徐永良,成员:陈文娟、洪建国、洪海、张红耀、汪惠平、周冬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民医院,徐永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各村(居)药品“放心工程”工作。
镇人民医院作为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责牵头责任,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对村医疗室、个人诊所的管理力度,着力做好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派出所要协助做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工商组要查处药品违法广告;各村(居)单位要加强对村医疗室、个人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广电站要大力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时宣传药品市场整治成效。
(二)把握重点,顾及全面
正确处理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与加强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工作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同时,加强药品的日常全面监管,堵塞各种漏洞,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药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实施整个药品“放心工程”的始终。为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我镇医疗、药品经营市场,特设立举报电话:13173926876。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九月一日
